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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实施2012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实施方案征地告知书

发布日期:2013-07-30

 

征  地  告  知  书

[2013]第09号

 

高皇村民委员会: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为实施平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12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用途:工业用地、道路。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A宗:东至高皇村,西至高皇村,南至申楼沟,北至上徐村。

B宗:东至赵庄村,西至平煤(胶管厂),南至申楼沟,北至平安大道。

三、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4.6076公顷(旱地3.5369公顷、林地0.424公顷、其他农用地0.3315公顷、建设用地0.3152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3〕11号),补偿标准为168万元/公顷。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依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2〕12号),据实补偿。

(三)社保标准

根据《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社保标准为13.2万元/公顷。

五、安置途径

此次征收土地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六、自此告知书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一三年七月三十

 

 

征  地  告  知  书

[2013]第09号

 

高皇村民委员会: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为实施平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12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用途:工业用地、道路。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A宗:东至高皇村,西至高皇村,南至申楼沟,北至上徐村。

B宗:东至赵庄村,西至平煤(胶管厂),南至申楼沟,北至平安大道。

三、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4.6076公顷(旱地3.5369公顷、林地0.424公顷、其他农用地0.3315公顷、建设用地0.3152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3〕11号),补偿标准为168万元/公顷。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依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2〕12号),据实补偿。

(三)社保标准

根据《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社保标准为13.2万元/公顷。

五、安置途径

此次征收土地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六、自此告知书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一三年七月三十

 

征  地  告  知  书

[2013]第10号

 

申楼村民委员会: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为实施平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12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赵庄村,西至申楼村,南至申楼村,北至申楼沟。

三、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0.2484公顷(旱地0.0107公顷、建设用地0.2377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3〕11号),补偿标准为213万元/公顷。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依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2〕12号),据实补偿。

(三)社保标准

根据《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社保标准为13.2万元/公顷。

五、安置途径

此次征收土地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六、自此告知书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一三年七月三十

 

征  地  告  知  书

[2013]第11号

 

上徐村民委员会: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为实施平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12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用途:道路。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上徐村,西至上徐村,南至高皇村,北至中平能化集团国有土地。

三、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0.6120公顷(建设用地0.4718公顷、未利用地0.1402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3〕11号),补偿标准为127.5万元/公顷。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依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2〕12号),据实补偿。

(三)社保标准

根据《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社保标准为13.2万元/公顷。

五、安置途径

此次征收土地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六、自此告知书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一三年八月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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