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第07号东高皇街道办事处上徐村征地告知书
征 地 告 知 书
[2013]第07号
东高皇街道办事处上徐村: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为实施平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13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用途:仓储。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上徐村集体土地,西至上徐村集体土地,南至北环路,北至上徐村集体土地。
三、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10.7643公顷(耕地9.1998公顷、晒谷场0.0991公顷、荒草地1.4654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为127.5万元/公顷。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依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2〕12号)补偿。
(三)社保标准
根据《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社保标准为7.92万元/公顷。
五、安置途径
此次征收土地采取社保安置、货币安置。
六、自此告知书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二〇一三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