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第03号上张村民委员会征地告知书
征 地 告 知 书
[2012]第03号
上张村民委员会: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为实施平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12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用途:住宅。
二、 拟征收土地范围:东至新华路,西至下牛村集体土地、
铁运处铁路,南至上张村集体土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土建处),北至北环路。
三、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12.5956公顷(其中旱地5.6912公顷、其他农用地0.7637公顷、建设用地3.6861公顷、未利用地2.4546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依据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批准实施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为150万元/公顷。
(二)社保标准
根据《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社保标准为7.92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依据《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平政〔2012〕12号),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
此次征收土地采取社保安置、货币安置或住房安置。
六、自此告知书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