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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东区下牛村民委员会征地告知书

发布日期:2012-05-16

征  地  告  知  书

[2012]第01号

 

下牛村民委员会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为实施平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12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用途:住宅。

二、 拟征收土地范围:

A宗:东至一矿路,西至下牛村集体土地,南至规划道路、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建井一处),北至北环路。

B宗:东至一矿路,西至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一矿),南至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一矿)、下牛村集体土地,北至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一矿)。

C宗:东至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一矿),西至下牛村集体土地,南至北环路,北至小路。

三、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13.5652公顷(其中旱地0.9303公顷、建设用地12.6349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依据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批准实施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为118.5万元/公顷。

(二)社保标准

根据《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社保标准为7.92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依据《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平政〔2012〕12号),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

此次征收土地采取社保安置、货币安置或住房安置。

六、自此告知书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一二年四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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