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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东区鸿鹰街道办事处大营社区征地告知书

发布日期:2013-09-26

征  地  告  知  书

[2013]第17号

 

鸿鹰街道办事处大营社区: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为实施平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13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社区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用途:住宅。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大营社区,西至大营社区,南至高阳街道办事处后城村,北至大营社区。

三、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你村集体建设用地1.3057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为213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依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2〕12号),据实补偿。

(三)社保标准

根据《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社保标准为13.2万元/公顷。

五、安置途径

此次征收土地采取社保安置、货币安置或住房安置。

六、自此告知书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一三年七月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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