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东区东环路街道办事处吴寨村征地告知书
征 地 告 知 书
[2013]第04号
东环路街道办事处吴寨村: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为实施平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13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用途:住宅。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A宗:东至东环路,西至中平能化集团(天力公司吴寨矿),南至中平能化集团(铁运处铁路),北至平安大道。
B宗:东至中平能化集团(机械制造公司),西至中平能化集团(机械制造公司)、吴寨沟,南至中平能化集团(机械制造公司),北至中平能化集团(铁运处铁路)。
C宗:东至吴寨沟,西至中平能化集团(机械制造公司),南至中平能化集团(机械制造公司),北至中平能化集团(铁运处铁路)。
D宗:东至中平能化集团(机械制造公司),西至吴寨沟,南至中平能化集团(机械制造公司),北至吴寨沟。
E宗:东至中平能化集团(机械制造公司)、吴寨沟,西至原市木材总公司,南至中平能化集团(机械制造公司)、河南省地矿区域地质调查队,北至中平能化集团(铁运处铁路)。
三、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你村集体建设用地33.2167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为168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依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2〕12号),据实补偿。
(三)社保标准
根据《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社保标准为13.2万元/公顷。
五、安置途径
此次征收土地采取社保安置、货币安置或住房安置。
六、自此告知书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二〇一三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