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国土新告字[2014]第11号 征地告知书
平国土新告字[2014]第11号
发布日期:2015-07-22
张泉庄村委会: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为实施平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14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该批次用地位于新华区西市场街道张泉庄村。东至张泉庄村,南至张泉庄村、平安大道,西至张泉庄村,北至张泉庄村;
三、地类及面积:该批次拟征收你村集体农用地(林地)6.0793公顷、未利用地5.2427公顷,合计11.3220公顷。
四、征地补偿费标准
1、根据新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该批次用地属于新华区二级区片价范围内,价格为168万元/公顷,则征收11.3220公顷土地,其征地补偿费为1902.096万元。
2、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2]12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计694.4424万元。
3、社保费用:按照豫劳社办[2008]72号执行,补偿标准为7.92万元/公顷,共计89.6702万元。
五、安置途径:采用社保安置、货币安置、住房安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