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 繁體 | 网站已支持ipv6
进入适老模式 无障碍阅读

平国土新告字[2014]第08号 征地告知书 

平国土新告字[2014]第08号

发布日期:2015-04-14

焦店村委会: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为实施平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14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商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该批次用地位于新华区焦店镇焦店村。东至焦店村,南至焦店村,西至焦店村,北至焦店村。

三、地类及面积:该批次拟征收你村集体建设用地1.1314公顷。

四、征地补偿费标准

1、根据新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该批次用地属于新华区二级区片价范围内,价格为168万元/公顷,则征收1.1314公顷土地,其征地补偿费为190.0752万元。

2、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2]12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计46.4938万元。

3、社保费用:按照豫劳社办[2008]72号执行,补偿标准为7.92万元/公顷,共计8.9607万元。

五、安置途径:采用社保安置、货币安置、用工安置方式。

六、自此告知书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