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国土新告字[2014]第07号 征地告知书
发布日期:2015-03-11
野王村委会: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为实施平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14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商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该批次用地位于新华区焦店镇野王村。1地块东至新新路,南至野王村,西至野王村,北至新新驾校;2地块东至焦店村,南至矿房,西至新新路,北至崔庄;3地块东至焦店村空地,南至乌江河北岸,西至新新路,北至新留村。
三、地类及面积:该批次拟征收你村集体耕地4.3553公顷(旱地)、林地0.3161公顷、其它农用地1.0561公顷,建设用地0.9962公顷,合计6.7237公顷。
四、征地补偿费标准
1、根据新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该批次用地属于新华区三级区片价范围内,价格为127.5万元/公顷,根据征地需同地同价原则,补偿标准按二级区片价168万元/公顷,则征收6.7237公顷土地,其征地补偿费为1129.5816万元。
2、青苗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2]12号)规定执行,青苗按一季秋作物标准1.5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6.5330万元,该宗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26.6775万元。
3、社保费用:按照豫劳社办[2008]72号执行,补偿标准为7.92万元/公顷,共计53.2517万元。
五、安置途径:采用社保安置、货币安置、用工安置 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