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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国土新告字[2014]第06号 征地告知书(1)

发布日期:2015-07-30

龙门口村委会: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为实施平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14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商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该批次用地位于新华区焦店镇龙门口村。东至平郏路,南至西吴庄小学,西至龙门口空地,北至五矿风井。

三、地类及面积:该批次拟征收你村集体建设用地1.3024公顷。

四、征地补偿费标准

1、根据新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该批次用地属于新华区四级区片价范围内,价格为93.000万元/公顷,则征收      1.3024公顷土地,其征地补偿费为121.1232万元。

2、青苗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2]12号)规定执行,该宗地无地上附着物。

3、社保费用:按照豫劳社办[2008]72号执行,补偿标准为7.92万元/公顷,共计 10.3150万元。

五、安置途径:采用社保安置、货币安置、用工安置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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