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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国土新告字[2014]第05号 征地告知书

发布日期:2015-07-22

石桥营村委会: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为实施平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14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该批次用地位于新华区香山街道筹备组石桥营村。一地块1.5032公顷。东至十一矿南大门路,南至十一矿污水河,西至十一矿煤场,北至十一矿北围墙;二地块8.2601公顷。东至石桥营村土地、连庄村土地,南至十一矿沟渠,西至十一矿沟渠,北至景区路。

三、地类及面积:该批次拟征收你村集体耕地5.5954公顷(旱地4.1893公顷、水浇地1.4061公顷)、园地0.1714公顷、林地0.2365公顷、其它农用地0.2279公顷、建设用地3.5321公顷,共计9.7633公顷。

四、征地补偿费标准

1、根据新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该批次用地属于新华区四级区片价范围内,价格为93万元/公顷,则征收9.7633公顷土地,其征地补偿费为907.9869万元。

2、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2]12号)规定执行,青苗按一季秋作物1.5万元/公顷,补偿费8.3931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计2693.6498万元。

3、社保费用:按照豫劳社办[2008]72号执行,补偿标准为7.92万元/公顷,共计77.3253万元。

五、安置途径:采用社保安置、货币安置、住房安置方式。

六、自此告知书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