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国土卫告字[2014]第04号 征地告知书
平国土卫告字[2014]第04号
发布日期:2014-03-06
赵庄村民委员会: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为实施平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13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用途:工业用地、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A宗:东至赵庄村集体土地,西至已征土地,南至平媒铁运处铁路、赵庄村集体土地,北至赵庄村集体土地。
B宗:东至赵庄村集体土地,西至赵庄村集体土地,南至赵庄村集体土地,北至赵庄村集体土地。
C宗:东至赵庄村集体土地,西至赵庄村集体土地,南至平媒铁运处铁路,北至赵庄村集体土地。
D宗:东至叶庄村集体土地,西至赵庄村集体土地,南至平媒铁运处铁路,北至赵庄村、叶庄村集体土地。
J宗:东至赵庄村集体土地,西至赵庄村集体土地,南至赵庄村集体土地,北至赵庄村集体土地。
三、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8.7902公顷(耕地6.0743公顷、林地1.3006公顷、其他农用地1.4153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补偿标准为168万元/公顷。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依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2〕12号),据实补偿。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