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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2016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告知书(新华区焦店镇)

发布日期:2017-08-15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平政土[2017]54号

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第7号)

平顶山市2016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告知书(新华区焦店镇)


 

平国土新告字[2016]14号

 

 

郏山阳村委会: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为实施平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16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该批次用地位于新华区焦店镇郏山阳村。征地面积0.1607公顷: D宗面积0.0574公顷、F宗0.1033公顷,东至西吴庄村,南至西吴庄村,西至郏山阳村,北至郏山阳村。

三、地类及面积:该批次拟征收你村集体农用地0.1159公顷(耕地0.1159公顷),合计0.1607公顷。

四、征地补偿费标准

1、根据新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该宗地属于新华区四级区片价范围内,价格为120.9万元/公顷,按照征收土地需同地同价的原则,征收0.1607公顷土地,按三级标准153万元/公顷,其征地补偿费为24.5871万元。

2、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2]12号)规定执行,青苗按一季秋作物标准1.5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0.1739万元,该宗地地上附着物据实清点结算。

3、社保费用:按照豫劳社办[2008]72号执行,补偿标准为7.92万元/公顷,共计1.2727万元。

五、安置途径:采用社保安置、货币安置、用工安置的方式。

六、自此告知书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征 地 告 知 书

 

平国土新告字[2016]10号

 

 

西果店村委会: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为实施平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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