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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新城区)征地告知书(焦店镇/滍阳镇)

发布日期:2017-10-20

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第11号)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平政土[2017]61号)

平顶山市实施2015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新城区)实施方案

征  地  告  知  书

[2016]第7号

西留村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为实施平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15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用途: 住宅用地

二、 拟征收土地范围:东至紫金山路,南至如心路,西至瑞祥路,北至西留村土地

三、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16.6834公顷,其中耕地7.0955公顷,其它农用地0.4182公顷,建设用地9.1697公顷。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地费用标准按照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该批拟征土地均属Ⅵ级区片,该级区片征地货币标准为63600元/亩,合计95.4万元/公顷。社保费用为0.88万元/亩,合13.2万元/公顷。

(二)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的规定,旱地为1.2万元/公顷。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地上平房、砖围墙、机井、厕所、坟等,根据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2]12号)的规定标准,据实补偿。2. 地上乔木、果树等种植树木,按照平顶山市新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征收地上附属物进行分类定补的通知(试行)》(平新管[2009]102号)执行。

五、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六、自此告知书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征  地  告  知  书

[2016]第8号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为实施平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15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用途: 商服用地

二、 拟征收土地范围: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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