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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卫东区)大营社区征地告知书

发布日期:2017-09-19

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第10号)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平政土[2017]55号)

平顶山市实施2015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卫东区)实施方案(一书一方案)


征  地  告  知  书

[2016]第04号

 

大营社区工作委员会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为实施平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15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社区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用途:老年公寓。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规划天源路,西至大营社区集体土地,南至大营社区集体土地,北至规划湛南路。

    三、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你社区集体耕地5.2288公顷、坑塘水面0.2137公顷、果园0.013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4860公顷,共计6.9415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补偿标准为217.5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依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2〕12号),据实补偿。

(三)社保标准

根据《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社保标准为13.2万元/公顷。

五、安置途径

此次征收土地采取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六、自此告知书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征  地  告  知  书

[2016]第05号

 

大营社区工作委员会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为实施平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15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社区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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