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2016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湛河区辉岗村地征地告知书
[ 2016 ]第01号
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第5号)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平政土[2017]60号
平顶山市2016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一书一方案
湛河区辉岗村民委员会: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为实施平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15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东至辉岗村,西至开源路,南临辉岗村,北临辉岗村土地。
三、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7.8851公顷(耕地3.0687公顷、有林地0.4055公顷、交通用地0.0376公顷、建设用地4.3733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根据《土地管理法》及《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湛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规定,该宗地位于湛河区一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213万元/公顷,征收7.8851公顷土地,征地补偿费共计1679.5263万元。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平顶山人民政府平政(2012)12号文规定据实清点补偿。
五、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保安置、住宅
六、自此告知书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湛河分局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