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庄村委会征地告知书
发布日期:2014-07-23
新庄村委会: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为实施平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14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该批次用地位于新华区焦店镇新庄村。D宗:东至原平郏路,南至花程线,西至西果店村、新庄村,北至龙门口村;E宗:东至东果店村、新庄村,南至花程线,西至原平郏路,北至平煤铁路; F宗:东至原平郏路,南至井营村,西至新庄村,北至花程线; G宗:东至新庄村,南至井营村,西至原平郏路,北至花程线。
三、地类及面积:该批次拟征收你村集体农用地1.6095公顷、建设用地2.0650公顷,合计3.6745公顷。
四、征地补偿费标准
1、根据新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该批次D、E、F、G宗地均属于新华区三级区片价范围内,价格为127.500万元/公顷,则征收3.6745公顷土地,其征地补偿费为468.4988万元。
2、青苗补偿费:按照《平项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2]12号),青苗类补偿标准(1)一类粮食秋作物旱地1.5万元/公顷,则该批次征收0.3978公顷旱地,其青苗补偿费为0.5967万元。
3、地上附属物补偿: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2]12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有房屋、树木等补偿费用总计934.4924万元。
4、社保费用:按照豫劳社办[2008]72号执行,补偿标准为7.92万元/公顷,共计29.10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