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口村委会征地告知书
龙门口村委会: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为实施平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14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该批次用地位于新华区焦店镇龙门口村。A宗:东至原平郏路,南至龙门口村,西至龙门口村,北至宝丰县闹店镇户口村;B宗:东至龙门口村、西吴庄村、东果店村,南至平煤铁路,西至原平郏路,北至龙门口村;C宗:东至原平郏路,南至平煤铁路,西至龙门口村、西吴庄村、西果店村,北至龙门口村.
三、地类及面积:该批次拟征收你村集体农用地2.2749公顷(耕地2.0622公顷、林地0.1622公顷、其它农用地0.0505公顷),建设用地4.9738公顷,合计7.2487公顷。
四、征地补偿费标准
1、根据新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该批次A、B、C宗地均属于新华区四级区片价范围内,价格为93.00万元/公顷,按照征收土地需同地同价的原则,征收7.2487公顷土地,按三级标准127.5万元/公顷,其征地补偿费为924.2093万元。
2、青苗补偿费: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2]12号),青苗类补偿标准(1)一类粮食秋作物旱地1.5万元/公顷,则该批次征收2.0622公顷旱地,其青苗补偿费为3.0933万元。
3、地上附属物补偿: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2]12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有房屋、树木等补偿费用总计1405.9082万元。
4、社保费用:按照豫劳社办[2008]72号执行,补偿标准为7.92万元/公顷,共计57.40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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