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太平村征地告知书
[2014]第8号
发布日期:2014-04-14
东太平村: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为实施平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13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用途: 商服用地
二、 拟征收土地范围:东至明月路,南至公务员小区,西至平顶山市工学院,北至平顶山市工学院。
三、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0.2419公顷(建设用地)。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地费用标准按照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该批拟征土地均属Ⅵ级区片,该级区片征地货币和实物费用标准为53000元/亩(其中货币补偿为38000元/亩,货币和实物补偿折合人民币价值总和不低于合53000元/亩),合计79.5万元/公顷。社保费用为0.88万元/亩,合13.2万元/公顷。
(二)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的规定,旱地为1.2万元/公顷。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地上平房、砖围墙、机井、厕所、坟等,根据《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2]12号)的规定标准,据实补偿。2. 地上乔木、果树等种植树木,按照平顶山市新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征收地上附属物进行分类定补的通知(试行)》(平新管[2009]102号)执行。
五、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地安置。
六、自此告知书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