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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2015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张泉庄征地告知书

平国土新告字[2015] 13号

发布日期:2016-11-11

张泉庄村委会: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为实施平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15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该批次用地位于新华区西市场街道办事处张泉庄村。征地面积5.8777公顷: 东至张泉庄村土地,南至张泉庄村土地,西至张泉庄村土地,北至张泉庄村土地。

三、地类及面积:该批次拟征收你村集体建设用地5.8777公顷。

四、征地补偿费标准

1、根据新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该宗土地属于新华区二级区片价范围内,价格为168万元/公顷,则征收5.8777公顷土地,其征地补偿费为987.4536万元。

2、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2]12号)规定执行。

3、社保费用:按照豫劳社办[2008]72号执行,补偿标准为7.92万元/公顷,共计46.5514万元。

五、安置途径:采用社保安置、货币安置与住房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六、自此告知书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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