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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2014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告知书(小营村)

发布日期:2016-09-02

【2016】2号

小营村村民委员会: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15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用途:

B宗:住宅用地

C宗: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B宗:东至开发二路,西至小营村集体土地,南至小营村集体土地,北至神马大道。

C宗:东至小营村集体土地,西至湛河区后城村,南至小营村,北至神马大道。

三、地类及面积:

B宗: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3.4454公顷(其中农用地2.8712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0.5742公顷)     

C宗: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2.0573公顷(其中农用地1.5468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0.4700公顷、未利用地0.0405公顷)。

共计征收你村集体土地5.5027公顷。(其中农用地4.4180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1.0442公顷,未利用地0.0405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按照平顶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该宗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213万元/公顷(14.2万元/亩)、社保费13.2万元/公顷(0.88万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平政【2012】12号文件和《平顶山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平顶山高新区范围内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开发〔2013〕147号)的规定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进行分配。

(二)社保安置:按照规定标准落实社保资金,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保安置范围。

六、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收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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