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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2014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告知书(祁营村)

发布日期:2016-08-23

【2015】7号

祁营村村民委员会: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14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工业。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C宗:东至祁营村、南至祁营村、西至祁营村、北至已征国有土地

D宗:东至祁营村、南至已征国有土地、西至祁营村、北至已征国有土地。

F宗:北至神马大道,东至消防支队,南至祁营村、小营村,西至小营村。

三、地类及面积:

C宗: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1.8150公顷(其中耕地0.8763公顷)。

D宗: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4.9925公顷(其中耕地3.4096公顷)

F宗: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1.1974公顷(其中耕地1.1974公顷)

合计: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8.0049公顷(其中耕地5.4833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按照平顶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该宗地位于祁营村,区片级别为一级,区片价为132万元/公顷(8.8万元/亩),社会保障费13.2万元/公顷(0.88万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平政【2012】12号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三)青苗补偿费按照平政【2012】12号文件,耕地为1.5万元/公顷(0.1万元/亩)。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和青苗补偿费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进行分配。

(二)社保安置: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保问题,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保范围。

六、自此告知书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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