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2014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告知书(任庄村)
【2015】5号
任庄村村民委员会: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14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用途:商服用地。
二、 拟征收土地范围: 北至烟草局,东至任庄,南至建设路,西至惠恒工业园。
三、 地类及面积: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0.3323公顷(其中耕地0.2943公顷)。
四、 征地补偿标准
(一)按照平顶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该宗地位于任庄村,区片级别为一级,区片价为213万元/公顷(14.2万元/亩),社会保障费13.2万元/公顷(0.88万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平政【2012】12号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三)青苗补偿费按照平政【2012】12号文件,耕地为1.5万元/公顷(0.1万元/亩)。
五、 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和青苗补偿费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进行分配。
(二)社保安置: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保问题,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保范围。
六、自此告知书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