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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2013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征收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发布日期:2013-12-17
续一:
其   它    费   用名称金    额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2923.161
社保费用528.9266
征地总费用20274.7227征地费用综合标准505.98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安   置   途   径货币安置    将征地补偿安置费6822.6351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2923.161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住房安置    按照先补偿安置后拆迁,未补偿安置到位的不实施征地、不强制拆迁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群众利益。
社会保障安置    落实社保资金528.9266万元,按照《平顶山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暂行办法》(平政〔2010〕67号印发)规定,安置被征地农民。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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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二
县(市)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  州)  人民政府土地 行政主管部门   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