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2012年度第二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表
平顶山市2012年度第二批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表
填表单位:(盖章)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人、元/平方米
用地地块 | A、B宗位于东工人镇街道办事处赵庄村 ,C、D宗位于鸿鹰街道办事处大营社区 | |||||
申请用地面积 | 6.0691 | 其中: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 5.1529 | |||
申 请 用 地 现 状 | ||||||
地类 权属 | 国有 | 集体 | 合计 | |||
合 计 | 6.0691 | 6.0691 | ||||
(一)农用地 | 5.1529 | 5.1529 | ||||
其中:耕地 | 4.9701 | 4.9701 | ||||
(二)建设用地 | 0.9162 | 0.9162 | ||||
(三)未利用地 | ||||||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 ||||||
征地涉及 权属单位 | 乡(镇) | 东工人镇街道办事处、鸿鹰街道办事处 | ||||
村 | 赵庄村、大营社区 | |||||
征地报批前程序履行情况 | 严格按照征地程序和《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进行了征地前的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 | |||||
征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181.2-226.2 | 征地总费用 | 1231.2862 | |||
需安置的农业人口 | 377 | 需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 245 | |||
安置途径 | 社保安置 | 按照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 号)的规定,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80.1122万元。待征地批准后,我市将严格按照《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劳社〔2008〕19 号)和《平顶山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暂行办法》(平政〔2010〕67号印发)的规定,安置征地农民。
| ||||
发放安置补助费自谋职业 | 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112.6598万元和青苗补偿费7.4552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31.059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 |||||
补 充 耕 地 | |||||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 平顶山市政府 | 补充耕地方式 | 委托补充 | ||
补充耕地承担单位 | 叶县国土资源局 | 已补充耕地面积 | 4.9701 | ||
耕地开垦费标准 | 旱地11元 /平方米 | 耕地开垦费金额 | 54.6711 | ||
补充耕地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 | |||||
项目备案编号 | 可用于占补平衡新增耕地面积 | 使用补充耕地面积 | |||
41042220120002 | 24.09 | 4.9701 | |||
合计 | 24.09 | 4.9701 | |||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 |||||
市辖区 | 标准 |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 缴纳金额 | ||
平顶山市 | 48 | 5.1529 | 247.3392 | ||
[关闭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