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反映市国土资源局湛河分局不作为问题核查情况报告
我局接到市政府督查室关于网民留言第482号文,“网民留言市国土局湛河分局不作为的问题”,立即组织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网民反映问题
网民王朝伟反映的问题地块位于湛河区姚孟办事处姚孟村西、新南环路南、为姚孟村集体土地,(该宗土地原为王朝伟母亲在村集体土地上开垦的荒地),面积480平方米,现为姚孟村村民谢晓慧在此建房占用。
二、调查处理情况
我局湛河国土分局城区中心所执法人员于2016年3月29日对姚孟办事处姚孟村西、新南环南路进行土地巡查时发现有人正在平整土地,经现场询问,为湛河区姚孟村村民谢晓慧准备在此建房,执法人员当场进行口头制止,并现场对其宣传村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审批程序等事项,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待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
2016年4月初,我局湛河国土分局执法人员发现姚孟村村民谢晓慧开始开挖地基,立即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平国土资责停字〔2016〕266号),要求其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2016年4月5日,执法人员通过电话报告姚孟办事处主管土地的康智永副主任,并于当日上午10时左右共同到达现场,对正在实施的违法占地建设行为进行制止,并张贴《姚孟办事处关于严厉制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通知》,但违法行为人不听劝阻明停暗建,仍断断续续进行施工建设。谢晓惠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姚孟村集体土地建房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占地。2016年4月25日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对姚孟村村民谢晓慧违法占地建房行为正式立案查处。2016年6月23日,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对谢晓慧违法占地建房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于2016年7月22日依法向当事人下达了平国土资罚〔2016〕4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鉴于上述情况,为了能够有效打击违法占地当事人违法占地行为,2016年8月16日我局向湛河区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将该宗违法用地纳入湛河区“双违”整治范围,要求湛河区政府责成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对该宗违法用地依法进行整改;我局并向市“双违办”报告,建议市“双违办”将该宗违法占地纳入市政府双违整治范围,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同时,我局已责成湛河土地分局对该宗违法用地地面建筑物,尽快移送区财政局,实施没收。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办理效率,达到工作尽职,群众满意。
综上所述,关于网民王朝伟反映我局湛河分局不作为问题与事实不符。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