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周庄镇陈营社区土地闲置、王子孟新型农村社区占地案的调查及处理
一、群众反映“2007年,周庄镇政府占周庄村陈营社区居委会120亩土地,目前此地块闲置”“周庄村迎宾大道中段,观府小区对面70亩土地闲置现场杂草丛生”“周庄镇王子孟社区以建新村为名,开发成庭院别墅,临街门面对外出售的问题”。
1、关于群众反映“陈营社区居委会120亩土地闲置”的问题:经宝丰县国土资源局核查:陈营社区居委会闲置土地位于宝丰县山河路中段西侧,面积56486.8平方米。2007年5月15日原宝丰县东城区管委会与河南省亚坤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宝东土挂2007-2号A宗),该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工建设。经该公司申请,宝丰县国土资源局于2012年8月与其签订了补充合同约定于2012年12月31日前开工建设,出让价款共计1327.949万元。但河南省亚坤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补充合同约定开工。宝丰县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8月报请宝丰县人民政府同意对其作出了《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宝国土闲决定〔2014〕3号)的处置。
河南省亚坤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宝丰县国土资源局做出了《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不服,向宝丰县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宝丰县人民政府以该公司超出了申请复议限期为由驳回了其行政复议申请,后该公司向宝丰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撤销了宝丰县国土资源作出了《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现宝丰县国土资源局对正在对该宗地进行深入调查处理。
2、关于群众反映“宝丰县周庄镇,周庄村观府小区对面70余亩土地闲置荒芜”的问题,经宝丰县国土资源局核实:群众反映观府小区对面被闲置的土地位于宝丰县迎宾大道东侧北侧,面积为22884.9平方米。2010年3月11日宝丰县国土资源局与宝丰县康龙置业文化培训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合同编号豫(宝丰)出让〔2010〕第0081号)将上述宗地出让给该单位,该单位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工建设。2012年8月与其签订了补充合同约定延期至2012年12月31日前开工,但宝丰县康龙置业文化培训中心仍未能按补充合同约定限期动工。2014年8月报请宝丰县人民政府同意,对其做出《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宝国土闲决定〔2014〕1号)征缴土地闲置费428万元。
宝丰县康龙置业文化培训中心对《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不服,以该宗地“有群众信访和其它原因造成无法开工”为由向宝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宝丰县人民政府审理后,撤销了《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现宝丰县国土资源局正在对该宗地进行深入调查处理。
3、关于群众反映“宝丰县周庄镇王子孟社区以建新村之名开发庭院别墅,临街门面房对外出售”的问题。
群众反映王子孟社区位于宝丰县五环路西侧王子孟村东部,2009年8月17日宝丰县政府同意王子孟中心村建设规划(宝政文〔2009〕107号),宝丰县发改委批复同意新建周庄镇王子孟新型社区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用地面积170511平方米。2013年4月,宝丰县国土资源局在动态巡查中发现周庄镇王子孟村民居委会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占用该村村西集体土地18086.1平方米(折合27.13亩)建设新型农村社区。
宝丰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向其送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于2013年5月2日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宝国土资罚〔2013〕005号),对其作出处罚。
对涉嫌违法犯罪问题依法向公安部门进行移交,对违纪问题向纪检部门提出了处理建议,宝丰县纪委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周庄镇党委书局邵现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3年11月29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平政土〔2013〕283号)同意宝丰县国土资源局拟定的补充耕地方案,批准转用宝丰县周庄镇王子孟村集体农用地16.8029公顷(其中耕地15.7758公顷)作为乡镇建设用地使用,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