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港鑫矿业有限公司采矿范围外露天开采矿产资源案件处理
近期,国土部门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郏县港鑫矿业有限公司在黄道镇西黄道村原采矿范围外露天开采矿产资源,存在违法占地行为。由于占地面积达300亩,且部分占用基本农田,性质恶劣。
一、基本情况
郏县港鑫矿业有限公司属郏县县委、县政府招商引资企业,成立于2010年(该公司法人代表王永超、河南郑州市人)。港鑫矿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耐火粘土矿开发及深加工。经营范围为耐火粘土采矿和铝矾土、耐火粘土购销。2010年8月,该公司参与郏县耐火粘土矿区耐火粘土矿竞拍,以6550万元的价格拍得黄道镇石望河矿段、大桥矿段、黄南黄北、谒主沟、西黄道矿段和茨芭镇山店矿段的采矿权。
2012年5月19日,郏县港鑫矿业有限公司与黄道镇西黄道村村民签订了《土地租赁及复垦协议》,2013年8月,该公司在郏县黄道镇西黄道村(采矿权范围外)开始动工开采矿产资源。由于是露天开采,造成违法占地,占地面积为346.8亩。四至方位:东至路,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占地类型为基本农田(149.9亩)、一般耕地(93.95亩)、其他土地(103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国土部门采取的措施
2015年5月,市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检查中发现,港鑫矿业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及合法采矿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采矿产资源,开采点深度达百余米,导致大量耕地被毁的行为后,市国土资源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议专题听取汇报,并在2015年6月17日,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贾鲁生、朱国占、郑世杰带领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提出整改要求,虽然郏县国土资源局分别于2014年3月26日、11月26日对郏县港鑫矿业有限公司矿产违法行为及土地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但该公司仍未停止违法行为,郏县国土资源局也未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2015年6月17日平顶山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暨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郏县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对郏县港鑫矿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整改查处的通知》(平卫整办〔2015〕9号),“要求郏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此事,并责成黄道镇人民政府、安监局、国土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按照《中共平顶山市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意见》(平文〔2011〕9号)精神,认真调查核实,采取有效措施,对违法用地行为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到位。同时,并按照《平顶山市乡级两级违反土地管理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平纪〔2010〕63号)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坚决杜绝此类违法占地行为再次发生”。7月3日,市政府在接到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平顶山市豫英驾考中心违法占地建驾校及郏县港鑫矿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无证采矿挂牌督办函》后,根据张市长、王市长的指示精神、市纪委、市国土资源局组成联合调查组立即赴郏县对此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目前,此案正在调查中。
三、原因分析
郏县港鑫矿业有限公司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破坏耕地行为,虽经郏县国土资源局多次制止查处,但该公司仍我行我素,拒不配合,从而导致大量耕地被毁严重后果的发生,造成目前这种局面,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因素。一是乡镇政府主体责任不明确,监督管理职责,执纪执法责任落实不到位。二是国土资源职能部门执法力度不够,存在松、宽、软现象。三是违纪当事人法律法规意识淡薄,造成矿产资源、大面积耕地被毁。
四、整改情况
1、2015年7月7日郏县县政府副县长张新奇、召集黄道镇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对港鑫公司违法占地整改工作,决定由主要负责人,国土资源局、黄道镇政府组成督导组驻地督导,现场监督矿填回填工作。郏县人民政府承诺在2015年10月20日之前,对所破坏的土地回填完毕。
2、郏县政府目前正在对该事件中有关责任人进行党政纪追责。
3、郏县国土资源局正在按程序依法对港鑫矿业有限公司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五、建议
鉴于目前郏县政府和国土部门对港鑫矿业有限公司查处整改情况及下一步的工作,特提出如下建议和意见。
1、市政府督促郏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郏县政府承诺时间(2015年10月20日前),完成港鑫矿业有限公司对破坏土地的回填工作。
2、由市国土资源局责成郏县国土资源局严格按照规定依法依规对违法占地、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严肃查处,防止类似疯狂开采矿产资源,大肆破坏土地行为的再次发生。
3、郏县人民政府集中开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占地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举一反三,坚决防止类似时间再次发生。
4、由监察部门牵头,国土部门配合,严肃追究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党政纪责任。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