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打击非法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安全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我市矿产资源
勘查开发秩序,确保全市矿业秩序稳定,市政府决定从2014年5
月5日至8月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打击非法违法勘查开
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为确保本次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
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
源行为,巩固矿业秩序整顿成果,有效遏制部分地区无证采矿、
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反弹现象,维护正常的矿产
资源勘查开采秩序,确保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走向法制化、
规范化的轨道。
二、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严防借土
地整治、环境治理、荒山治理等名目进行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对无证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井(坑),按照“三不留一毁闭”
(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毁闭井硐)要求,依
法全部取缔到位。
(二)严厉打击以采代探等违法勘查行为。对存在以采代探、
不按照批准的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勘查规程施工的行为,责令限
期整改,依法没收以采代探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依法进行处
罚。限期整改不合格和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
(三)严厉查处超越批准矿区范围违法采矿行为。对正常生
产特别是以井工方式开采的矿山全面排查,发现超越批准矿区范
围采矿的,责令赔偿损失并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依法没收越
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永久密封越界的井巷工程或填封越
界部分,并依法进行处罚。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的,依法
吊销采矿许可证。 。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成立平顶山市集中打击非法违法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
四、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政府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统
筹本辖区内打击非法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工作;组织
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对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排
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勘察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关闭非法采矿点,
对兼并重组关闭退出的煤矿严格按照关闭标准(依法依规切断煤
矿所有供电电源、拆除生产设备、填实井筒、遣散人员、恢复地
貌、收缴民爆物品)彻底关闭到位。
(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违法
案件。对已关闭到位的矿井,负责加大巡查力度,严防死灰复燃。
(三)发改部门作为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供电部门的
供电行为实施监督。
(四)纪检监察部门对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实施效能监察,
依法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公安机关依法负责对矿山企业使用炸药、雷管等爆破
物的管理。对违法勘查、开采的矿山企业的炸药、雷管要及时进
行查处,并对涉嫌犯罪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六)安监部门负责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对非法
矿山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煤炭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大
明察暗访力度,发现停工停产矿井违法、非法生产,要依法从重处
理。
(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用工
管理。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
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及时通报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
(九)工商部门负责对决定关闭的矿山企业或确定的非法违
法开采勘查矿山企业,及时依法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十)供电部门配合对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用电行为的监管。
不得为非法违法勘查、采矿点提供用电,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
违法勘查、开采矿点及时采取停电、断电处理措施。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5日-5月1 5日)
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结合本地实际,
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调查清理阶段(5月1 6日一6月1 5日)
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集中人员,集中时间,
对本辖区内的矿区、矿山、矿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分类梳理,登
记造册,全面掌握辖区内的所有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行为情况。
6月1 0日前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排查登记表》(附件3)
和《非法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统计汇总表》(附件4)上
报市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的统计数据要真实,严
禁瞒报漏报迟报、弄虚作假,否则,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追
究责任。
(三)查处整治阶段(6月1 6日-7月1 6日)
各县(市、区)政府结合排查清理情况和本方案要求,对清
理出的非法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查处。7月1 0日前将
《非法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表》(附
件5)、《非法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立案查处情况统计汇总表》
(附件6)上报市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验收阶段(7月1 7日-8月5日)
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
结,并于7月2 5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市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成验收组对各县(市、区)专项
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附件2)。对整治不到位、不彻底、
未能通过验收的,按照有关规定暂停其新设矿权的审批(审核)
手续,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管,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分析本辖区违法勘查开
采矿产资源深层次问题,从管理上查找原因,全面落实矿区巡查
制度和有奖举报制度,加强对重点矿区的巡查,及时掌握非法采
矿动态,进一步建立健全巡查监管、联席会议、联合查处、责任
追究等相关制度,构建完善的打防结合长效机制。对非法采矿活
动猖獗的矿区,要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措施,保持高压打击的态
势,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
(二)齐抓共管,探索建立司法提前介入机制
相关部门既要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又要密切配合,形成打击
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整体工作合力。特别是要强化公安、检察等司
法机关提前介入机制,对涉嫌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案件要尽快
鉴定、快查快究、快捕快诉,有效震慑各类违法行为。
(三)多措并举,提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整体水平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整治非法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专
项行动与查处非法用地相结合,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查处村或村
干部、村民非法出租土地等行为,从源头上遏制非法违法勘查开
采矿产资源行为的发生。
附件:1.平顶山市集中打击非法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验收组组成及分工
3.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排查登记表
4.非法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统计汇总表
5.非法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处及落实情况
6.非法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立案查处情况统计汇总
平顶山市集中打击非法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 鹏(副市长)
副组长:娄晓庆(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再培(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朱国占(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郑世杰(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建平(市监察局副局长)
史建伍(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锡营(市安监局副局长)
许占锡(市煤炭局副局长)
王文生(市工商局副局长)
胡兴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霍永军(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王 军(平顶山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沟通及协调工作。郑
世杰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稽查大队队长谢国
生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