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一中新区学校项目用地未批先用处理情况
平顶山一中新区学校位于新城区长安大道以北。龙翔大道以南、花山路以东、凯旋路以西,占地面积约465亩。此项目用地已经省政府批准,土地已经征收。但该项目在未办理供地手续的情况下先期开工,属未供即用行为。我局对其未供即用行为立案查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违法行为一般要对违法主体进行罚款、退还土地、没收(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等三项处罚。
该项目为市政府、示范区管委会重点督办的建设项目,属教育类公益事业用地,列入了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该学校秋季投入使用。鉴于此项目的特殊情况,根据平政【2015】36号文件第二十条“政府重点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和公益类项目涉及的未供即用土地中,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存在政府督促开工情形的,依法不予处罚,抓紧补办相关手续、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精神,建议在平顶山一中新区学校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的情况下,限其3个月内完善用地手续,逾期将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