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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类诉求类二例典型案件处理

发布日期:2017-10-04

一、经济适用房山水华庭适用房不动产登记问题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是“湛河区政府主导的经济适用房山水华庭入住5年,至今没有办房产证,物业问题严重”的问题。

经调查,山水华庭经济适用房项目是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关系民生重点项目。坐落于姚电大道西段南侧,是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由河南居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面积为138458.2平方米(折合207.6893亩),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该宗地土地资料齐全,手续合法,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平国用[2011]第SZ—013号)和(平国用[2011]第SZ—015号)。目前该项目尚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的材料;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5、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6、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7、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8、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9、法律、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据上述规定,山水华庭项目前还不符合登记条件,暂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另外该信访人反映的物业问题不属于国土部门管辖范围,应向相关部门反映。因此,建议此信访事项予以终结。

二、平顶山市贸易广场臻龙旺世项目不动产登记项目

平顶山市贸易广场臻龙旺世项目位于卫东区平顶山市建设路东段贸易广场南侧,是由河南臻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9年——2011年期间开发建设,共4幢楼,房屋已建成入住。该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层数为11层,实际建成层数为12层,实际建成层数与规划许可层数不符,至今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2012年5月规划部门对其处以61.2275万元行政处罚。

按照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六)其他必要材料。”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臻龙旺世小区房屋,因建设工程不符合规划,未取得房屋已竣工材料,不符合登记条件,暂无法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也影响到该小区购房户暂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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