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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周庄镇政府占用王子孟村200亩土地搞开发案件的调查处理

发布日期:2013-06-10

 一、基本情况:

经宝丰县国土资源局核查,群众反映"乡政府占地200 亩搞开发"的宗地位于宝丰县周庄镇王子孟行政村,大张庄自然村东部,东至宝丰县五环路,西至耕地,北至路,南至路,地类属一般耕地,符合宝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调査处理情况

2013412日,宝丰县国土资源局巡查中发现该宗

地块有施工行为。经了解是宝丰县周庄镇王子孟新型农村社区项目用地。经核实该项目合法用地手续尚未批复,宝丰县周庄镇王子孟村村委会在未依法取得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挖地基和平整土地,宝丰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当场制止施工行为并下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

要求其停止施工,并以(宝国土资【201397号)文件形式

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王子孟新型社区违法占地情况。恳请县政府协调相关单位采取措施,同时以(宝国土资函【201334号)文件形式向周庄镇人民政府致函通报,要求周庄镇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管。2013423日,宝丰县II土资源局对该项目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429日, 县政府组织国土、公安、监察、周庄镇政府相关单位,对王子孟新型农村社区所建成部分围墙全部进行了拆除,并对部分平整的土地进行了复耕,52日,宝丰县国土资源局对宝丰县周庄镇王子孟村村民委员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正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中。

201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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