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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违法侵占南阳市方城县东方铸造有限公司土地建造办公楼的案件调查

发布日期:2012-11-09

经查:该宗地位于卫东区申楼村东侧,系原南阳地区物资站于1958年、1959年征用叶庄村50.92亩土地,用于建申楼储木场(又叫平顶山申楼转运站)。1988年3月12日,方城县外贸局下属公司工矿产品进出口公司接管申楼转运站(该公司后更名为方城县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1999年底,方城县外贸局下属裕隆进出口公司向原平顶山市土地管理局卫东分局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1998年,方城县裕隆进出口公司将申楼运转站的办公场地及房屋租赁给河南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00年1月5日,原市土地管理局为方城县裕隆进出口公司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证号为平国用(1999)字第W-078号)。

2001年4月12日,方城县东方铸造公司和裕隆公司因债务纠纷起诉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年12月4日,南阳中级人民法院将平顶山申楼转运站50.92亩土地判给方城县东方铸造公司,在依法执行过程中,方城县裕隆进出口公司、方城县东方铸造公司、方城县五金矿产品进出口公司因土地使用权归属问题引起争议。2012年4月6日,方城县裕隆公司不服判决已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综上所述,我局认为该案属于民事案件,且河南省高级人民

法院已受理此案,超越我局管辖范围。

责任领导:朱国占  电话:2988206

责 任 人:刘 飞  电话:2633399

二○一二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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