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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锦沅房地产有限公司滥占耕地建设住宅小区”案件调查

发布日期:2012-10-18

一、反映的主要问题

鲁山县露峰办事处新华村二组被“征用”100亩耕地,本来是建工业园,现在建设锦沅•玺堡住宅小区。

二、调查情况

经鲁山县国土资源局调查,该宗地位于鲁山县人民路东段北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鲁山县天泽冷藏有限公司,法人王伯彤。受让面积20451.22平方米,土地用途分别为公园与绿地2300平方米;其他普通商品房用地18151.22平方米。新农村商报反映鲁山县露峰办事处新华村二组被“征用”100亩耕地,本来是建工业园,现在建设锦沅•玺堡住宅小区,与调查事实不符。

20102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鲁山县2009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 豫政土[2010]90),同意鲁山县国土资源局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鲁山县国土资源局代表鲁山县人民政府与鲁山县露峰办事处新华村二组签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协议,露峰办事处作鉴证。补偿标准为每亩5万元,青苗费为每亩500元,共计补偿费515万元。补偿款项已拨付露峰办事处,补偿已到位。

20101115日,鲁山县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了鲁山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导组会议,10个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研究了鲁山县2009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B(B1B2)宗面积为51238.67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宜,会后印发了鲁山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导组会议纪要〔201012号。其中的B2宗地就是新农村商报反映的“关于鲁山县锦沅房地产有限公司滥占耕地建设锦沅•玺堡住宅小区”所涉宗地,该宗地位于人民路东段北侧,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面积为20451.22平方米,其中公共绿地2300平方米;使用强度按照县建设局(鲁建字〔2010158号)复函规定执行;出让方式为挂牌;出让年限为70年;拟出让时间为20101120日;公告发布范围为河南省土地市场网、平顶山日报、鲁山县土地交易大厅;土地评估价为1032.7866万元(505/平方米);起始价为1490万元;竞价幅度为1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600万元;土地交付条件为现状;成交确认书当日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后30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60日内缴纳出让价款,缴至鲁山县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专户,有关税款按规定执行。

20101116日,《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鲁山县2009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B(B1B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鲁政土〔201022号)批复了该宗地出让方案。20101116日,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分别在河南省土地市场网、平顶山日报、鲁山县土地交易大厅发布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鲁土出公告字〔20104号)及出让须知,鲁山县天泽冷藏有限公司按规定递交了《竞买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缴纳了竞买保证金。20101221日,鲁山县天泽冷藏有限公司以挂牌方式取得了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即在河南省土地市场网公示了出让成交结果。20101229日,鲁山县国土资源局与鲁山县天泽冷藏有限公司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为4104232010B00397,合同编号:豫(鲁山)出让〔2010年〕第0009号,宗地编号为2009-B2,面积20451.22平方米,土地用途分别为公园与绿地2300平方米;其他普通商品房用地18151.22平方米。合同约定2011831日之前开工,2013831日之前竣工。《建设用地批准书》编号为豫(鲁山出让)〔2010年〕第0009号。20101230日,鲁山县天泽冷藏有限公司缴纳了1500万元土地价款(豫财综0042777)。2011831日之前,鲁山县天泽冷藏有限公司按规定开工建设,现已建设的9层楼房,土地用途为其他普通商品房。

综上所述,鲁山县天泽冷藏有限公司开工建设的国有建设用地是经鲁山县政府依法批准公开公正公平出让的,未违法占用耕地进行建设;未改变已批准为其他普通商品房的土地用途,没有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行为,不属违法用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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