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六矿非法占地案:
发布日期:2011-07-16
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六矿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于2010年4月占用新华区焦店镇余沟村集体土地建花房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本机关于2011年6月29日对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六矿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平国土资罚字[2011]117号),具体处罚内容如下:1、责令你单位将非法占用的4298.20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余沟村集体;2、限你自收到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4298.2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对你单位非法占用的4298.20平方米其他土地处以每平方米4元的罚款,计17192.80元。
被处罚人在法定期限内已主动履行处罚决定书罚款事项,处罚决定书其他处罚内容正在依照法定程序移送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