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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映汝州市杨楼乡叶庄村村民李国政占用0.3亩耕地建房的调查

发布日期:2011-03-22

2010年12月,我局接到《关于调查核实来电反映土地问题的函》转办函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汝州市国土资源局调查处理。

经查:杨楼乡叶庄村村民李国政未经批准,于2010年10月擅自占用杨楼乡叶庄村集体土地建房,现地基已建成,至今未办理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续。经勘测:该宗地位于杨楼乡叶庄村西,庙梨公路东侧,东至集体地,西至庙梨公路,南至集体地,北至路,东西长20米,南北宽10米,占地总面积200平方米,占地类型为耕地。

2010年10月29日对其违法占地行为书面下发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2010年11月17日,汝州市国土资源局对其下发了《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汝国土决字[2010]746号)。

目前,该案还在诉讼复议期间,汝州市国土资源局下一步将依法处理。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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