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映河南省汝州市付显宁坑害群众罪状的调查
发布日期:2011-03-25
2011年1月,我局接到《关于河南省汝州市付显宁坑害群众罪状》的批示件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汝州市国土资源局调查处理。
经查:2004年12月6日,中工合汝州科技发展中心与汝南街道办事处粪堆赵村委会签订征地协议,协议征用该村约150亩的土地建厂,每亩地价为3000元,共计45000元。以征地占用之日起,每年每亩补偿200元,协议签订后未动工建设。2007年2月27日,该宗地经汝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发证,证号为汝集用[2007]字第18-2-1号,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面积为105000平方米。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