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0日接群众举报,汝州市小屯镇孙店煤矿越界开采,接报后根据领导批示,市矿产资源稽查大队第四分队立即赴汝州小屯镇孙店煤矿进行实测检查,但孙店煤矿拒不配合检查,并在边界处设置障碍,致使2008年3月11日,3月14日,3月20日三次入井检查而未做出是否越界定论。经立案调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三款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第五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对汝州市小屯镇孙店煤矿作出罚款人民币40000元的决定,2008年7月案件已办理终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