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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东西建材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件查处情况

发布日期:2009-08-17

本案系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的案件。20087月新华分局将本案移交市土地监察执法大队立案查处。接到本案后,经市局领导批准于2008714日对本案立案查处。

经查:20076月平顶山市东西建材有限公司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擅自占用位于新华区焦店镇郏山阳村南侧土地建设砖厂,主要从事煤矸石、粉煤灰多空烧结砖生产。占地面积为18437.5平方米,该项目占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为此,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第五十一条第三项。对平顶山市东西建材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8437.5平方米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二、对非法占用的未利用地17284.3平方米,农村道路143.1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3元的罚款;对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1010.1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该单位在法定期限已履行罚款,其他内容未履行,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我局于2008128日申请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平国土资申字【2008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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