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建益达实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08年4月6日立案。案由: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经查:河南建益达实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新华区西吴庄村土地建加气块砖厂,总占地面积31966平方米,其中耕地23422.6平方米,未利用地7793.8平方米,农村道路749.5平方米,该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第五十一条第三项。处罚结论: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二、对非法占用的23422.6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13元的罚款,对非法占用的未利用地7793.8平方米,农村道路749.5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3元的罚款。在法定期限,该单位已履行罚款,因涉刑犯罪,我局已于2008年9月3日将该案移送平顶山市公安局(平国土资移字[2008]第012号),2008年9月16日又移送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2008年12月8日已申请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平国土资申字[2008]第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