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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环卫保洁站违法占地案

发布日期:2008-12-11
        

200846立案。经查:宝丰县环卫保洁站于2007922擅自与宝丰县杨庄镇堂洼村委会签订租赁合同,用于建设垃圾处理场。2007102宝丰县环卫保洁站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位于宝丰县西部工业园区大地水泥路以西、迎宾大道以北的土地实施项目建设,属非法占地行为,所占土地面积3727.24平方米,地类:未利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第五十一条第三项。处罚结论: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727.24平方米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3727.2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二、对非法占用的3727.24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该单位在法定期限已履行罚款,其他内容未履行,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我局于200891申请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平国土资申字[2008]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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