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我市地质灾害类型和隐患点的分布特征
我市地质环境条件比较复杂,山区、丘陵区和矿区是地质灾害多发区。地质灾害类型有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及地裂缝等,以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为主。山体崩塌、滑坡隐患点主要分布在辖区西南、西北、东南部山区,尤其是因削坡修路、建房和露天采矿等人为工程活动造成的崩塌、滑坡隐患点数量多,分布集中;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地下开采的煤矿、铁矿等矿区,属地下采矿引发的采空塌陷;泥石流隐患点主要分布在鲁山县西部、南部的山区。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依据我市气候及地质灾害特征,每年汛期的暴雨是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高发时期。因此,今年重点防范期确定为汛期6-9月份。非汛期日降水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水量大于100毫米以及持续降雪、冰雪融化时段,要重点防范山区小流域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另外,不合理的工程建设、采矿活动是诱发地质灾害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对地质环境破坏强烈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要以整个施工期为防范重点。
三、地质灾害防治的目标
2016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目标是,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有关规定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测群防的方针,紧紧围绕地质灾害高标准“十有县” (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建设,扎实工作、锐意创新,全面提升我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损失,努力实现全市地质灾害防治人员零伤亡,财产低损失的工作目标。
四、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区域
根据《平顶山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区有鲁山县西部、南部山区崩塌、滑坡、泥石流高易发区,韩梁矿区采矿塌陷、地裂缝高易发区,平顶山矿区采矿塌陷、地裂缝高易发区,郏县黄道采矿塌陷、地裂缝高易发区,舞钢市泥石流、滑坡、崩塌中等易发区。经过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地矿)局排查,截止去年底,全市共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 132 处,都明确了责任单位和监测人,今年要重点做好监测预防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也要切实防范公路和铁路沿线、大型水利工程周边、重要建设工程地段、大型露天开采矿山的高陡边坡和地质灾害易发区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要采取措施,重点做好城镇、乡村、集市、学校和旅游景区等人员聚集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主要任务及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指挥机构和防治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与本地地质灾害防治相适应的专业监测和应急机构。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需求。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共享资源,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
(二)严格落实防灾责任。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规定和要求,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建立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按照“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职责;气象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住房和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政、卫生、安监、旅游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
(三)提升群测群防能力。要把预防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坚持由“被动救灾”转变为“主动防治”,把危害消除在发生之前。继续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完善以乡镇村组、社区居委会干部为主体的群测群防网络,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点落实监测责任主体和监测人员,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和工具。同时,要提高全民防灾抗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鼓励群众参与地质灾害日常监测和防治,依靠群众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
(四)切实加强应急管理。要认真落实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逐一制定应急预案,在汛前或汛期组织开展简便易行的应急避险演练。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及时掌控灾情险情,强化信息报送。全面加强应急处置工作,接到急、难、险、重灾情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灾情调查评估,划定危险区域,及早及时撤离人员,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五)加大搬迁治理力度。地质灾害隐患的综合治理和搬迁避让是一项民生工程,要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土地整治、棚户区改造、小城镇建设等有机结合,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切实做好本地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和搬迁避让工作,逐年消除或减轻地质灾害威胁。加快组织实施省、市级财政已安排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防灾减灾效益。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对因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要明确防灾责任单位,切实落实防范治理责任。
(六)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科普宣传教育。要多渠道、多形式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和科学防范的知识,特别是利用世界地球日、防灾减灾日等重要纪念日,组织针对性强的宣传教育活动和公益活动,开展识灾、报灾、避灾、减灾、救灾等知识教育,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不断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二〇一六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