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3年度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情况以及2013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
(一)2013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总体思路:坚持“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 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目的;时间上要以汛期为重点,地域上要以山地丘陵区、矿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为重点;以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建设为目标,以“十有县”、“五到位”等做法为抓手,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强化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和培训,不断增强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防治水平,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二)基本原则。地质灾害防治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明确各级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运用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手段,有效规避地质灾害风险;坚持专群结合、群测群防,充分发挥专业监测机构作用,紧紧依靠广大基层群众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谁引发、谁治理”,对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要明确防灾责任主体,切实落实防范治理责任;坚持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同时,协调推进山洪等其他灾害防治及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二、我市地质灾害类型和隐患点的分布特征
我市地质环境条件比较复杂,山区、丘陵区和矿区是地质灾害多发区。地质灾害类型有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及地裂缝等。以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为主。山体崩塌、滑坡隐患点主要分布在辖区西南、西北、东南部山区,尤其是因削坡修路、建房和露天采矿等人为工程活动造成的崩塌、滑坡隐患点数量多,分布集中;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地下开采的煤矿、铁矿等矿区,属地下采矿引发的采空塌陷;泥石流隐患点主要分布在鲁山县西部的山区。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依据我市气候及地质灾害特征,每年汛期的暴雨是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高发时期。因此,今年重点防范期确定为6、7、8、9四个月份。另外,不合理的工程建设、采矿活动是诱发地质灾害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对地质环境破坏强烈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要以整个施工期为防范重点。
四、2013年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一)鲁山县尧山镇营盘沟泥石流
1、基本特征:该地质灾害隐患点位于鲁山县尧山镇营盘沟村,由西大河、大石窑、通草河、千言沟、二里坡、西河沟、刘广沟、寨子沟等数十条沟谷交汇而成。
2、威胁对象及范围:直接威胁鲁山县尧山镇营盘沟村2656人的生命安全以及房屋、渠道和农田等财产安全。
3、防治责任单位:鲁山县人民政府
(二)鲁山县观音寺乡桐树庄小学滑坡
1、基本特征:该滑坡位于鲁山县观音寺乡桐树庄村桐树庄小学后坡,距学校院墙
2、威胁对象及范围:直接威胁距滑坡体
3、防治责任单位:鲁山县人民政府
(三)鲁山县张良镇老庄村滑坡
1、基本特征:该滑坡位于鲁山县张良镇老庄自然村北侧山坡,地理坐标:东经113°01′25.69″,北纬33°38′11.76″。该滑坡为土质滑坡,自2010年8月开始变形破坏,坡面出现多条拉张裂缝。
2、威胁对象及范围:直接威胁着当地12户约70余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3、防治责任单位:鲁山县人民政府
(四)鲁山县尧山镇牛槽沟滑坡:
1、基本特征:该滑坡位于尧山镇关帝庙村牛槽沟,滑坡体为碎石土,下伏基岩。顺向斜坡,呈舌形。坡长
2、威胁对象及范围:目前滑坡处于不稳定状态,滑坡体上房屋已出现裂缝,每逢雨季,裂缝不断增大,威胁坡下15户68人的安全。
3、防治责任单位:鲁山县人民政府
(五)郏县堂街镇龙王庙滑坡
1、基本特征:该滑坡位于郏县堂街镇龙王庙村,滑坡体是第四纪松散堆积物,滑坡面位于第四纪堆积物和基岩接触带,属于顺层滑坡,滑坡体长约
2、威胁对象及范围:现威胁当地106户、五百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3、防治责任单位:郏县人民政府
(六)平顶山石油公司北山油库地面塌陷、裂缝
1、基本特征:该地质灾害隐患点位于平顶山南麓,卫东区东高皇乡下牛村北,一矿东翼煤田之上,由于地下采煤造成地面严重塌陷,出现大量裂缝,部分油罐倾斜,输油管道变形,房屋裂缝严重。
2、威胁对象及范围:如遇强降雨,会加剧地面下沉,可能导致漏油事故,将危及油库附近工矿企业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可能对市区造成较大的危害。
3、防治责任单位:卫东区人民政府。
(七)卫东区寺沟居民区滑坡、泥石流
1、基本特征:该地质灾害隐患点位于平顶山与落凫山之间泄洪沟中,遇暴雨可能发生滑坡、泥石流以及下游蓄水坝体溃坝。
2、威胁对象及范围:威胁中平能化集团一矿和寺沟居民区1800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3、防治责任单位:卫东区人民政府。
(八)卫东区竹园村滑坡
1基本特征:该滑坡是由于竹园四组新村建设时,削坡破坏了山坡的稳定性引发的。山坡出现裂缝,并发生垮塌现象。
2、威胁对象及范围:竹园四组新村65户近200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3、防治责任单位:卫东区人民政府。
(九)石龙区青草岭地裂缝
1、基本特征:该地质灾害隐患点纵贯整个青草岭南北,裂缝宽2
2、威胁对象及范围:近年来,青草岭地裂缝呈加剧态势,威胁石龙区青草岭周边煤矿和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3、防治责任单位:石龙区人民政府。
(十)宝丰县李庄乡程寨沟村地面塌陷、地裂缝
1、基本特征:该地质灾害隐患点位于宝丰县李庄乡程寨沟村,是由于中平能化集团地下采煤引起地面塌陷、地裂缝,事发区域房屋、村道、农田受损严重,部分民居成为危房并坍塌。
2、威胁对象及范围:威胁宝丰县李庄乡程寨沟村109户206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3、防治责任单位:宝丰县人民政府。
(十一)宝丰县大营镇娘娘山东北坡滑坡
1、基本特征:该滑坡处于青草岭断裂带上,由于采矿活动,诱发山体进一步开裂,在滑坡平台南翼因有采石、劈山等活动,使斜坡岩土体受震而松动。
2、威胁对象及范围:该处滑坡一旦发生,将使207国道大口子段200余米交通及附近煤矿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
3、防治责任单位:宝丰县人民政府。
(十二)舞钢市第一初级中学滑坡
1、基本特征:该地质灾害隐患点位于舞钢市垭口温州路中段路西
2、威胁对象及范围:威胁舞钢市第一初级中学800名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3、防治责任单位:舞钢市人民政府。
(十三)舞钢市寺坡办事处小石门滑坡
基本特征:该滑坡位于舞钢市寺坡办事处小石门自然村,近几年来,受降雨影响多次发生滑坡。滑坡体自2008年来多次小规模失稳;2010年7月,受强降雨影响,该滑坡体再次发生滑坡,滑动方量约1.9万方,
2、威胁对象及范围:直接威胁当地13户、36口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3、防治责任单位:舞钢市人民政府。
(十四)煤矿、铁矿等矿区地面塌陷
1、基本特征:全市地下开采的煤矿、铁矿和非金属矿区,形成大面积采空区,引发地面塌陷,导致塌陷区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工程设施和大片土地遭到毁坏、居民房屋受损,危害严重。
2、威胁对象及范围:威胁塌陷区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各类工程设施和居民的安全,财产安全。
3、防治责任单位:中平能化集团、安钢舞阳矿业有限公司等矿山企业和有关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及当地县级政府。
除了上述重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外,我市山区、丘陵区的居民区周围和旅游景区分布有大量中、小型崩塌和滑坡隐患点;公路、铁路沿线两侧存在许多不稳定斜坡;河流、水库岸边还存在一些岸边坍塌隐患等。当地政府及国土资源(地矿)、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旅游、教育等相关部门负有防治责任。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地质灾害具有隐蔽性、突发性、破坏性,各级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各地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将防治规划目标和防治任务分解到具体的年度工作计划,落实防治责任,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细化管理职责和行动方案,依法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旅游、安监、教育等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 编制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完善制度
各县(市、区)要认真结合本地地质灾害发生特点和气象趋势预测分析,在汛期到来之前编制完成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要重点排查城镇、学校等人口集聚区和交通干线等重要基础设施以及位于山地丘陵区削坡建房地段周边的居民点、地质灾害多发矿区等,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要提出具体防范意见,落实防灾措施。
各地要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巡查制度、监测预警制度、信息速报制度。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要及时启动防灾应急预案,紧急撤离危险区人员,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预报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重视并加强基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建立健全以村干部、骨干群众、企业职工为主体的群测群防和专群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经排查确认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全部纳入群测群防网络,落实和公布防灾责任人与监测员。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县(市、区)、乡镇、村要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落实防灾责任,建立健全村级群测群防工作制度,做到“责任明确、隐患清楚、巡查到位、监测有效、预警及时”。出现重大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各地要严格按照信息速报制度要求,及时报告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区)要加快构建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协调联动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对城镇、乡村、学校、医院、施工现场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人口密集区上游易发生滑坡、山洪、泥石流的地带,要加密部署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加强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
(四)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县(市、区)要开展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县(市、区)农村山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和重点乡镇、人口集聚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要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教育、旅游等有关部门开展交通道路沿线、城镇、乡村、学校及校舍、旅游景区等人口集聚区的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要会同水利部门开展山洪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将调查评价结果及时上报当地县级以上政府,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依据。对调查评价中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当地政府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组织编制防灾预案,发放防灾和避险明白卡。对划定的地质灾害重点巡查区域,要加强重点防范时段的巡查工作,避免因突发灾害造成群死群伤。
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开展城镇规划、工程建设、村庄改造、新村选址、移民迁建等工作时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人为诱发地质灾害;要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五) 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基层防灾能力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群测群防“十有”(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县和基层防灾“五到位”(评估、巡查、预案、宣传和人员到位)示范所建设,进一步增强基层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预警预报、组织协调、应急避险等能力。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28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县级地质灾害防治机构建设,保证资金投入,加大责任人、监测人专业培训和群众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力度,着力解决地质灾害防治中存在的机构不到位、装备和经费不足以及群测群防体系中监测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群众防灾意识不强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基层防灾能力。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推进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专家库,配备应急装备,提升地质灾害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各地要建立健全灾前应急准备、临灾应急防范和灾后应急救援等行动一致、反应迅速的应急处置与救援系统,确保信息畅通、应对正确、救援及时。
(六)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用于地质灾害宣传、群测群防网络与预警体系建设、抢险救灾和重大地灾隐患点治理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财政要积极支持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落实治理工程和搬迁避让资金,要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优先安排威胁人口多,治理投资大于搬迁避让投资的地质灾害区居民搬迁避让,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土地整治、棚户区改造、小城镇建设等有机结合,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搬迁避让工作落实到位。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监测和治理责任。公路、铁路等工程建设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交通运输、铁路部门要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和治理,保障道路建设与运营安全。对因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建设单位落实地质灾害监测和治理责任,确保工程安全。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
(七)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科普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和科学防范的知识,特别是利用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全国土地日、防灾减灾日等重要纪念日,组织针对性强的宣传教育活动和公益活动,开展识灾、报灾、避灾、减灾、救灾等知识教育,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不断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