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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做好我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05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地矿局):

目前,我市已进入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关键时期,特别是近期台风“达维”、“苏拉”已先后登陆我国,可能会给我省带来强降雨,引发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 8月2日省国土资源系统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紧急视频会议及8月3日省防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急动员起来,必须在思想认识、组织落实、工作措施方面落实到位,立足于防大灾、抢大险,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力争把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二、要把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各项防灾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监测预警,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要健全县、乡、村三级监测网络,要着重针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再次组织开展隐患大排查,特别是城镇、乡村、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重要工程设施、交通干线、施工场所周边等,并将排查出的隐患点纳入防范体系,确保不留死角。要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一旦有极端气象或者是成灾迹象,坚决把危险地带的人员撤离(包括强行撤离)。

三、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地矿局)要启动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重点检验防灾预案,要使群众熟悉预警信号、撤离路线、避险场所、急救知识等,提高相关单位和群众的临灾避险能力。

四、要抓实基础工作,严肃工作纪律。各级主管领导要24小时在位,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巡查排查和灾情速报等制度,要落实问责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工作被动应付、敷衍了事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到位、组织不得力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地矿局)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和隐患排查结果于8月10日前报市局地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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