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2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组织2012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豫财建[2011]682号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组织2012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辖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省属地勘单位主管部门:
财政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2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建[2011]168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财办建[2011]168号文件,积极申报符合文件要求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
二、省辖市、直管县报送1个示范工程,本地无符合文件要
求的可不申报。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将根据市县申报矿山地
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情况,建立项目库。
三、省辖市、直管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按要求以正式文件
于2 O 1 2年1月1 0日前联合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按A4纸印制,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
形式,表格采用EXCEL格式。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内容必须一
致。涉及有关单位意见的,必须由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
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报文件(含附件2、3表格)一式三份由省辖市、直
管县财政局或国土局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经建处、省国土资源厅财
务处、环境处各一份;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国土资源厅财务
处、环境处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