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为全面做好2011年度河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规定,结合全省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制定本方案。
一、2010年全省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2010年全省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583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173.45万元,人员死亡3人,受伤7人。主要特点为:
1.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为主。全省发生的地质灾害583起,其中滑坡517起,崩塌28起,泥石流16起,地面塌陷、地裂缝灾害22起;
2.地质灾害规模以小型为主,其中大型6起,中型13起,小型564起;
3.地质灾害多由自然因素诱发,其中559起与强降雨有关,24起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因为人为因素;
4.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山地丘陵区和矿区。
二、地质灾害类型和隐患点的分布特征
我省地质环境条件比较复杂,山区、丘陵区和矿区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地质灾害以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类型为主。山体崩塌、滑坡隐患点在全省山区和豫西黄土丘陵区分布较广,尤其是削坡修路、建房、露天采矿等人为工程活动造成的隐患点数量多,分布相对集中;泥石流沟主要分布在三门峡、南阳、平顶山、洛阳、焦作、新乡等地的山区;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地下开采的煤矿、铁矿、铝土矿等矿区,属地下采矿引发的采空塌陷。
三、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与防治责任单位
(一)嵩县白河乡白河街村山体滑坡
1.基本特征:滑坡体岩性为片岩,坡长约
2.威胁对象及范围:严重威胁白河中学、白河街村南沟组共1559人、房屋1180间。
3.防治责任单位:嵩县人民政府。
(二)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沙固村山体崩塌、滑坡
1.基本特征:该隐患点位于上街区峡窝镇沙固村。崩塌、滑坡体长200米,宽800米,滑坡体岩性主要为黄土状亚砂土。截至2009年因降水引发崩塌、滑坡灾害,造成3人死亡,损坏房屋949间,窑洞257孔,耕地100亩,铁路1000米。该崩塌、滑坡隐患点现仍处于不稳定状态。
2.威胁对象及范围:直接威胁居民121户、512人。陇海铁路线(上街区峡窝镇沙固村段)。
3.防治责任单位:上街区人民政府、郑州铁路局。
(三)荥阳市汜水镇虎牢关崩塌、滑坡
1.基本特征:该隐患点位于虎牢关村。崩塌、滑坡体长214米,宽50~80米,高40~50米,体积约57.78万立方米,滑坡体岩性主要为黄土状亚砂土。2004年7月因降水引发滑坡灾害,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一栋3层楼房全毁,直接损失达10多万元。该崩塌、滑坡隐患点现仍处于不稳定状态。
2.威胁对象及范围:直接威胁居民132户、582人,房屋1000间,窑洞820孔。
3.防治责任单位:荥阳市人民政府。
(四)新县西山路土坯凹滑坡
1.基本特征:该滑坡位于新县城区西山路路东。滑坡体长100余米,宽200余米,厚约10米,主要由花岗岩构成,滑坡体有两个切坡平台,高3~8米。滑坡体自2007年汛期开始蠕动变形,已出现裂缝3~5条,缝宽2~5厘米,滑坡体上已有5户居民房屋墙壁倾斜并开裂。
2.威胁对象及范围:直接威胁居民100余户400余人。
3.防治责任单位:新县人民政府。
(五)林州市任村镇前峪村滑坡
1.基本特征:该滑坡位于林州市任村镇前峪村。滑坡体长264米,宽430米,体积约34立方米,岩性为元古界石英岩状砂岩。滑坡体前沿曾发生3次明显的滑动,滑坡体上出现多条裂缝,其中滑坡体后缘裂缝已基本贯通,稳定性差。
2.威胁对象及范围:直接威胁滑坡体前方120户、300余人的安全。
3.防治责任单位:林州市人民政府。
(六)新安县石井乡峪里滑坡群
1.基本特征:该滑坡群位于河南省新安县石井乡峪里村。滑坡群由12个大小不等的单体滑坡组成,变形区域总面积约24万平方米,总体积约74万立方米。各滑坡体已产生明显位移,滑坡群已造成部分建筑物和居民房屋损坏,公路路面裂缝且路基沉陷,小浪底水库局部塌岸等。经勘查表明,该滑坡群仍处在不稳定状态。
2.威胁对象及范围:直接威胁新安电力培训中心(原峪里乡政府)、峪里小学以及当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威胁人数240人左右,同时威胁新峪公路及村公路约800m。
3.防治责任单位:新安县人民政府。
(七)西峡县米坪镇子母沟泥石流
1.基本特征:米坪镇子母沟流域面积62平方千米。2005年7月17日曾发生泥石流灾害,造成3人死亡,2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余万元。子母沟是一条典型的泥石流沟,泥石流物源丰富,遇强降雨易发生泥石流灾害。
2.威胁对象及范围:直接威胁沿沟居住的400多名村民生命财产安全,
3.防治责任单位:西峡县人民政府。
(八)方城县广阳镇中南机械厂滑坡
1.基本特征:该滑坡位于广阳镇中南机械厂桥东家属区。滑坡体长120米,宽300米,厚约3~5米。滑坡体后缘已出现数条宽0.2~0.4米、长约40米的裂缝,稳定性差。2005年7月曾发生小规模滑动,损坏房屋1间。
2.威胁对象:直接威胁中南机械厂2栋家属楼共120户400余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3.防治责任单位:方城县人民政府。
(九)登封市唐庄乡王河村集场滑坡
1.基本特征:该滑坡位于登封市唐庄乡王河村。滑坡体长约
2.威胁对象及范围:直接威胁村民40户、约140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3.防治责任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
(十)辉县市沙窑乡南坪村不稳定斜坡
1.基本特征:分布于昆仑根至大河口的公路沿线一带,总长约4.4千米,20多处崩塌、滑坡呈带状分布,规模以中、小型为主。
2.威胁对象及范围:直接威胁村民和公路交通运输的安全。
3.防治责任单位:辉县市人民政府。
(十一)灵宝市五亩乡风脉寺十三组滑坡
1.基本特征:滑坡点位于灵宝市五亩乡与苏村乡交界处。滑坡体由第四系中更新统黄土组成,滑坡体后缘及中部发育弧形裂缝,部分村民的房屋变形破坏。目前该滑坡处于不稳定状态。
2.威胁对象及范围:直接威胁滑坡体上居住的52户、约200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3.防治责任单位:灵宝市人民政府。
(十二)灵宝市小秦岭金矿区泥石流
1.基本特征:泥石流沟位于小秦岭北部,包括文峪、大湖峪、大西峪、枣香峪、藏珠峪等。沟内有大量废弃矿渣堆放,遇强降雨极易发生泥石流。1994年7月,暴雨造成文峪突发泥石流灾害,死亡51人,经济损失惨重。1996年8月,暴雨造成大西峪、文峪突发泥石流灾害,经济损失1300余万元。1998年7月,文峪再次发生泥石流,经济损失470余万元。
2.威胁对象及范围:直接威胁沿沟居住的矿工和下游居民的安全。
3.防治责任单位:灵宝市人民政府。
(十三)卢氏县县城北坡崩塌、滑坡
1.基本特征:该隐患点位于县城北关,居民沿黄土陡坎挖窑洞或建房居住,黄土陡坎长度388.4m。1994年以来田家沟、小沟发生两次黄土崩塌。直接威胁59户居民184人安全,间接威胁县城北部约1000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崩塌、滑坡体处于不稳定状态。
2.威胁对象及范围:崩塌直接威胁陡坎下59户居民184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潜在滑坡威胁人数大于500人。
3.防治责任单位:卢氏县人民政府。
(十四)河南省辉县市回龙泥石流
1.基本特征:隐患位于回龙景区内,共有5条泥石流沟,属中山地貌区,沟谷相对高差较大,中上游呈v字型,沟道内堆积着大量堆积物。小栗园沟和低张沟沟口建有新农村,堵塞河道,影响山洪泥石流下泄。
2.威胁对象及范围:威胁800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及游客安全。
3.防治责任单位:辉县市人民政府。
(十五)河南省伊川县瑶头滑坡
1.基本特征:隐患位于伊川县瑶头村,坡体为中更新统冲洪积陡坎,高50m,宽255m,平均厚度35m。2006年及2007年滑坡后缘形成多条拉张裂缝,局部发生下滑,滑坡前缘有地下水出露,居民建筑发生开裂,地面出现鼓丘。滑坡体处于不稳定状态。
2.威胁对象及范围:严重威胁瑶头村共1250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3.防治责任单位:伊川县人民政府。
(十六)河南省郏县堂街镇龙王庙村滑坡
1.基本特征:该隐患点位于郏县堂街镇龙王庙村,属于丘陵地貌。不稳定斜坡长约240米,宽约320米,平均厚度约9米,体积约1.2万平方米,为土质滑坡。滑坡体处于不稳定状态。
2.威胁对象及范围:威胁龙王庙村共500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3.防治责任单位:郏县人民政府。
(十七)灵宝市豫灵镇安头村沟底组崩塌
1.基本特征:隐患点位于安头村沟底组,边坡长
2.威胁对象及范围:安头村沟底河组93户506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3.防治责任单位:灵宝市人民政府。
(十八)河南省西峡县石界河乡通渠村滑坡
1.基本特征:隐患点位于西峡县石界河乡通渠村,由两处滑坡组成,通渠组滑坡下方为通渠村,坡高60米,长 200米,宽100米,坡度60度,滑体为残坡积物和强风化片麻岩,滑床为片麻岩,威胁20户居民107人。乡中心小学滑坡长150米,宽230米,坡度40度,表层为残坡积物和基岩强风化层,威胁小学生560人(约10个班)。滑坡体处于不稳定状态。
2.威胁对象及范围:威胁西峡县石界河乡通渠村和乡中心小学,威胁人员667居民和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3.防治责任单位:西峡县人民政府。
(十九)义马市义马村地面塌陷
1.基本特征:治理区位于陇海铁路南侧的义马村,民国时期曾有人类采矿活动引发采空区塌陷。自2005年来发生多处发生突发性陷落式塌陷。地面塌陷仍处于不稳定状态。
2.威胁对象及范围:威胁义马村682户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3.防治责任单位:义马市人民政府
(二十)汝州市蟒川镇任村陶湾组滑坡
1.基本特征:项目区位于蟒川河边与丘陵接壤部位,为一不稳定斜坡,由新近系泥岩组成,表层泥岩严重风化成粘土,具胀缩性。该斜坡长208米,高30米,坡度20-30度,面积约10000平方米,斜坡上有树,局部被开垦成耕地,见有多处小规模滑坡和裂缝,主要是膨胀土工程地质性质差。
2.威胁对象及范围:该斜坡下居住人口大于500人,但直接威胁坡脚下的人中35-40户(靠近斜坡的两排房)。
3.防治责任单位:汝州市人民政府
(二十一)河南省洛宁县城北崩塌
1.基本特征:隐患点位于县城北关,居民沿黄土陡坎挖窑洞或建房居住,前缘黄土崩塌发育。崩塌体处于不稳定状态。
2.威胁对象及范围:威胁县城北关三个支沟居住的126户584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3.防治责任单位:洛宁县人民政府
(二十二)煤矿、铁矿、铝土矿等矿区地面塌陷
1.基本特征:全省地下开采的煤矿、铁矿、铝土矿等,形成了大面积采空区,导致采空区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产生地面塌陷,大片土地和地下含水层遭到毁坏、工程设施和居民房屋受损,危害严重。
2.威胁对象及范围:直接威胁塌陷区居民房屋和各类工程设施的安全。
3.防治责任单位:地下采矿的采矿权人和矿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
除此之外,我省山区、丘陵区居民点、中小学校周边和旅游景区分布有大量中、小型崩塌、滑坡隐患点;公路、铁路沿线两侧存在许多不稳定斜坡;河流、水库岸边存在坍塌;采石采矿造成山体破损,形成不少崩塌、滑坡隐患等。当地政府及其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铁路、旅游、教育、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和矿山企业,都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工作。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我省地势西高东低,地形高差悬殊,年降水量分布不均,汛期一般出现在6~9月。依据我省气候特点,全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7、8、9四个月。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2011年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时间上要以汛期为重点,地域上要以山地丘陵区、矿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为重点。以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等四个体系建设为目标,以“五条线”、“十有县”、“五到位”等做法为抓手,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强化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和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和培训,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一)加强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把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到地方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融入到防灾减灾、安全保卫、医疗救援、宣传教育以及日常生产、生活等各项管理工作中,并将有关费用纳入到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范围,确立地质灾害防治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基础地位,有机地将地质灾害防治同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规定,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重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与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要和村民自治组织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要实行县、乡领导包片和村民自治组织负责人包点的办法,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责任和监测、预警任务落实到人。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抓好工作部署和督促检查。县级以上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旅游、教育、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矿山企业和公路、铁路、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施工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真做好采矿和工程建设等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
(三)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各省辖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同级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电力、旅游、教育等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将城镇居民区及中小学校周边、铁路、公路交通沿线、历史上强力开采的各类矿山、重大工程建设地点等作为重点排查的对象。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档案资料,逐一编制防灾预案。要认真制定本辖区2011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新农村建设时,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对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建设项目,应配套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四)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要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预警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安装监测仪器并安排专人进行连续监测,定期把监测资料报告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监测到地质灾害险情时,及时报送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每个单位、每个学校、每一户村民手中。要积极购置、安装和使用地质灾害简易监测器材,提高监测效率。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区)要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建设工作。
(五)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汛期是地质灾害多发期,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汛期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务必高度重视,要全面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努力避免或尽可能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1.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在6月~9月,省国土资源、气象部门要做好全省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在省电视台和河南地质环境网站向社会公众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省辖市和县(市、区)国土资源、气象部门要开展本辖区的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在当地电视台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同时利用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有关领导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防治责任人采取措施,及时做好监测和防范工作。
2.地质灾害信息报告。各地要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制度的通知》(豫政办[2008]92号),做好突发地质灾害信息报告工作。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的,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组织做好地质灾害速报和月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灾情或者险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造成的伤亡和失踪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防范措施及防治工作建议,对尚未造成灾害的险情,还应包括威胁对象、可能造成的伤亡和失踪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报告时间: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的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并在1小时内报告省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时报告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的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并在4小时内报告省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时报告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3.汛期值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工作,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确保地质灾害信息畅通。
4.地质灾害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和有关单位、企业要密切关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地质灾害巡查,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者险情,要迅速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各级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旅游、教育、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矿山等企业,要认真组织做好相关区域的地质灾害巡查工作,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做好指导和监督。
(六)强化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队伍,积极建设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平台,组织应急演练,从人员、物资装备、资金、通讯等方面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对稳定性差、险情.重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制定包括监测预警、人员疏散、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防灾预案。一旦突发地质灾害,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工作,避免或者减轻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对已损坏的警示标志要及时更新,对居住在危险区内的人员要采取搬迁避让措施。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要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七)做好地质灾害治理或避让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对自然因素造成的险情重、危害公共安全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治理或者搬迁避让。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并承担治理费用。
(八)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培训,使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群测群防员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做到“四应知’’(即:应知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群众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应知险情灾情报告程序和办法,应知灾害点的监测时间和次数)和“四应会,,(即:应会识别地质灾害发生前兆,应会使用简易监测方法,应会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
初步判断,应会指导防治和应急处置),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知识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