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 繁體 | 网站已支持ipv6
进入适老模式 无障碍阅读

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2-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进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完善县级地质灾害防灾机制体制,我部从2009年开始在全国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近两年来,各地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措施,完成了首批十有县建设以及第二批十有县的验收,十有县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46号),现对在2010年通过验收的北京市房山区等第二批545个县(市、区)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各十有县总结经验,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进步和成绩。同时,希望其他地区以他们为榜样,在今后的工作中扎扎实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工作,努力开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局面,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第二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名单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第二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名单

  (共545个)

 

河南省(16个):

  新密市、栾川县、三门峡市湖滨区、义马市、商城县、方城县、平顶山市石龙区、汝州市、泌阳县、林州市、安阳县、淇县、卫辉市、博爱县、永城市、济源市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