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进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完善县级地质灾害防灾机制体制,我部从2009年开始在全国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近两年来,各地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措施,完成了首批“十有县”建设以及第二批“十有县”的验收,“十有县”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46号),现对在2010年通过验收的北京市房山区等第二批545个县(市、区)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各“十有县”总结经验,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进步和成绩。同时,希望其他地区以他们为榜样,在今后的工作中扎扎实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工作,努力开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局面,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第二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名单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第二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名单
(共545个)
河南省(16个):
新密市、栾川县、三门峡市湖滨区、义马市、商城县、方城县、平顶山市石龙区、汝州市、泌阳县、林州市、安阳县、淇县、卫辉市、博爱县、永城市、济源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