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管理加快地质环境项目实施的通知
豫国土资办函[2014]13号
豫国土资办函[2014]13号
各有关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各有关省直管县(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局,厅属有关单位:
2013年度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安排的地质灾害治理(搬迂避让)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和地质遗迹保护项目资金已下达,为做好20 1 3年度及以前的地质环境项目管理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高质量按时完成,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20 1 3年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资金新安排的地质灾害治理(搬迁避让)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和地质遗迹保护项目,项目所在地的省辖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安排专人负责,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在2年内完成并通过验收。
焦作、灵宝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三期)和济源、永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项目(二期),应当按照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加快落实治理任务,积极推进项目实施,确保按时完成。
二、完成20 1 1年及其以前的所有地质灾害治理(搬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已被列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土资源部门20 1 4年度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责任目标,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对20 1 1年及以前的项目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对未来完成的项目要认真查找存在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确保2014年底前完成并通过验收。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于20 1 4年3月底前将项目清理结果报省厅地质环境项目管理办公室。
三、省辖市管辖区内的地质灾害治理(搬迁避让)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和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的设计评审和竣工验收仍按以前的方式不变;省直管县(市)管辖区内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资金安排的地质灾害治理(搬迁避让)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和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均由省厅组织项目设计评审和竣工验收。
四、要强化地质灾害治理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同一个资质单位不得承担同一项目的设计与施工或者施工与监理,禁止有资质的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质灾害治理(搬迁避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地质遗迹保护业务。省外单位参加项目招投标的,必须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外单位到河南省从事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实行资质备案管理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 3]1 4号)
规定进行资质备案。
五、要加强项目质量监管,发现不按技术规范、规程和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要立即组织整改。队在项目实施中弄虚作假、伪造资料等行为,要严肃查处。
附件:2013年度中央、省财政地质灾害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地质遗迹保护项目一览表(不含资源枯竭型城市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作项目)
2013年度中央、省财政
地质灾害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
地质遗迹保护项目一览表
序号 |
市县 |
项目名称 |
金额 (万元) |
资金来源 |
备注 |
l |
洛阳市 |
嵩县白河乡白河街南山滑坡搬迁避让(二期)工程项目 |
1320 |
中央资金 |
补助 |
2 |
郑州市 |
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黄河桥村黄土崩塌、滑坡群地质灾害项目 |
1570 |
中央资金 |
补助 |
3 |
南阳市 |
西峡县桑坪镇玉皇庙滑坡项目 |
557 |
中央资金 |
|
116 |
省级资金 |
补助 | |||
4 |
平顶山 |
平顶山市梁洼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
1868 |
省级资金 |
|
市 |
鲁山县张良镇老庄村山体滑坡搬迁避让及勘查治理工程 |
470 |
省级财政 | ||
5 |
南阳市 |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南阳段两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
728 |
省级财政 |
|
6 |
三门峡 市 |
灵宝市五亩乡风脉寺十三组滑坡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 |
300 |
省级财政 |
|
7 |
|
禹州市钧瓷文化产业带周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
1182 |
|
|
许昌市 |
河南禹州华夏植物群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 |
739 |
省级财政 | ||
8 |
新乡市 |
辉县市城东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
341 |
省级财政 |
|
9 |
洛阳市 |
嵩县伏牛山世界地质公园嵩县园区地质遗迹保护 |
440 |
省级财政 |
|
lO |
信阳市 |
信阳地质博物馆布展项目 |
340 |
省级财政 |
|
1l |
固始县 |
固始西九华山省级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项目 |
105 |
省级财政 |
|
12 |
巩义市 |
巩义市新城区南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 |
469 |
省级财政 |
|
一4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