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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项目设立依据

发布日期:2008-06-03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项目设立依据
 

一、项目名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

二、项目设定依据: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三阶段94号)第21条;

2、《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4]69号)第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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