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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国土资源管理第四季度形势分析报告

发布日期:2016-01-04

一、土地管理利用情况

一是认真落实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在去年基础上,继续开展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土地限期清理工作。通过逐宗的定性分析、核查清理,全市共清理出批而未征国有建设用地1148公顷,2009年—2013年综合供地率已提高至70%。目前对符合供地条件的地块,我们已按计划组织供地。对尚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地块,逐批逐宗提出了处置意见,明确处置时限,严格督办督导。开展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通过全面系统的基础调查和评价,掌握全市城市建设用地利用现状和规律;积极引导企业向深度开发要土地。鼓励建造标准化厂房,提高土地投资和利用强度,控制企业辅助设施和绿化用地面积,提高容积率和建筑密度,节约用地资金,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目前,全市已累计完成标准化厂房建设460万平方米,入驻企业达210多家,不仅节约了大量的土地,还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基地,是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平台。

二是稳步推进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张国伟市长先后多次听取工作汇报,明确工作要求。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市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各级职责,落实工作经费,解决相关问题,严格督导检查,扎实开展工作。加强培训。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举证工作会,下发《平顶山市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分工,解读重点难点问题,为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调查摸底。根据国土部、农业部下达的初步任务,绘制划定任务图,明确图斑数量,组织实地踏勘。通过核实举证,为我市划定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认真论证。采取“县级政府和市直部门结合、市直部门和技术单位结合、县级政府和县级政府结合”的“三结合”办法,强化部门联动,充分论证完善,严格质量标准,较好完成举证工作任务。严格标准。严格执行省厅相关划定比例规定,经过反复举证,反复与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对接,逐步修改完善划定方案,划定比例由最初的4%依次提高到16%、26%,最终确定为29.86%,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3.5364万亩。这一划定结果得到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耕保司的充分肯定。

三是认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对已备案储备的节余补充耕地指标进行分等评估,对实施的补充耕地项目严格建设标准,落实配套相关设施,进一步提高了耕地质量等级,实现了耕地保护数量和质量并重目标。截止目前,我市涉及占用耕地的建设用地项目15个批次,占用耕地面积167.96公顷,全部做到占优补优,占补平衡合格率达100%。为保障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报批,市本级共调拨补充耕地指标113.028公顷。同时,完成验收补充耕地项目7个批次,新增耕地指标11916亩。

四是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将土地规模整治项目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有机结合,建立健全土地规模整治项目管理制度,严格工程进度与质量管理。目前,全市在建10万亩规模整治项目3个,涉及资金2.14亿元,建设规模19.89万亩。其中,宝丰闹店项目三期和叶县夏李项目工程建设任务已过半,郏县渣园项目已完成95%,2014年新下达资金的舞钢八台项目已进入招标阶段。2015年,新申报规模整治项目3个,整治规模20.9767万亩,预计投资额2.4878亿元。同时,对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进行专项整顿,逐宗检查项目实施情况、拆旧复垦情况以及规划落实情况,落实整改措施,推动了我市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是加大土地报批供应力度。一方面,建立审批“绿色通道”。事关发展全局、对地方经济有牵动性的重点急需项目,超前介入,主动服务,加强与辖区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用地单位对接,强化业务指导,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对这些重点项目单独组卷,不受批次、不限面积,采取“定人、定责、从速、限时”措施,实行“联合踏勘、集中办公、统一会签”方法,为重点项目及时落地提供了充足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用好特殊用地政策。对铁路、水利等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时跟进前期工作,在符合条件情况下,采取允许先行用地、放宽申报周期、实行边占边补等特殊用地政策,为项目报批、落地提供了有力的土地保障。再一方面,实施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和地方一般项目挂钩制度。对县级政府未按时间节点申报地方应保重点项目用地的,暂缓受理一般项目农用地和土地征收报件,当年重点项目在10月底仍未申报用地的,按用地规模等量核减下年度计划指标,确保了有限用地指标用在“刀刃”上。通过上述措施的落实,用地保障成效良好。截止目前,我市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各类建设用地报件25个,共计705.6914公顷,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用地保障。在经济下行、房地产市场低迷的不利因素下,科学安排用地计划,不断加大土地供应力度。截止目前,全市出让土地207宗、面积620公顷,收取土地出让价款31.27亿元。其中市本级出让土地43宗、面积157.6公顷,收取土地出让价款21.38亿元。正在公告宗地11宗,面积26公顷,预计出让价款4.7亿。预计2015年市本级出让价款可实现26亿元,同比增长18%。

六是土地收储工作取得新突破。一方面,加快2015年土地储备计划的报批、实施。研究制订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并经市政府批复实施,另一方面,大力推进湛河生态控制区土地收储工作。湛河治理工程是我市重点民生工程。为做好湛河生态控制区的土地储备,解决好湛河综合治理的资金,保证湛河治理资金筹集工作与湛河治理工程同步进行、分布实施,我局高度重视,积极协调,抽调专人开展与此相关的工作。积极向财政申请资金1.85亿元,专项保障湛河治理土地拆迁工作,加快了项目进度。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情况

一是有序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成立市、县两级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制定完成规划编制方案,明确了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工作流程、进度安排以及经费保障、组织保障等事宜。组织开展市、县两级总体规划重大专题初步研究,对全市“十三五”期间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矿区土地复垦等进行了初步安排。现正在进行协作单位招标工作;

二是落实矿业权各项会审制度,完成网上采矿权会审10个,网上探矿权会审15个,按时回复率达100%;规范程序,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和审查,把好资源利用的源头关;

三是按照市矿业权设置方案,通过省厅挂牌出让3宗矿业权,有序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合理布局和综合利用;   

四是完成2014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工作,应检矿山165家,实检165家,年检率达100%。完成2014年度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备案工作;认真做好市本级矿产资源补偿费停征后的清算收尾工作,加强监管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确保了资源税改革平稳顺利实施。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开展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国有建设用地清理工作,加大征而未供土地力度。对于国有建设用地中,批而未供的土地逐批逐宗提出处置意见,明确处置时限、责任领导人、责任人,办理完征地和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补偿到位、无争议的,立即组织供地。对全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设施用地进行全面调查,已办理完征收手续的,把供地主体确定为本地人民政府。同时加强对各县市区此项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严格落实通报要求。 加强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提请市政府出台《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完善我局《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管理的工作意见》,落实各县市区批后监管工作,落实专人、专机、专线要求,成立批后监管办公室。

二是严格按照市矿业权设置方案,有序出让矿业权。依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矿产资源市场情况,根据市矿业权设置方案,选择一批省级发证的矿业权上报省厅有偿出让。同时,杜绝违规调整矿业权设置方案现象,保证年度设置方案补充调整不超过总投放量的30%。规范矿业权出让的招标拍卖挂牌工作,严格按照出让的有关规定出让矿业权,确保矿业权出让的公开、公正和公平。按照省厅会审要求,规范部省两级发证的矿业权新立、延续、转让和变更的会审工作,对新立矿业权进行核查,确保新立矿业权符合矿业权设置方案、市县两级矿产资源规划和地质环境保护的要求,避免矿权的重叠交叉。保证部省两级发证矿业权登记审批会审和省地勘基金项目探矿权设置核实意见按时回复率达100%。对采矿企业年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县区认真做好整改工作。持续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的落实,从严落实矿山企业保护和恢复矿山地质环境的主体责任,强化对采矿权人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方案和缴存保证金的监督管理,督促采矿权人及时足额缴存恢复治理保证金,加大对违反地质环境保护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是进一步明确巡查重点,规范巡查程序,创新巡查方式,强化巡查效果。对巡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制止,坚决取缔非法矿山,保障矿山生产安全。加大违法用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通过既查处又追究责任等方式,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曝光,通过重大典型案件的公开查处问责、公开宣传曝光,进一步扩大执法的社会效果。加强与公安、检察、监察、法院等部门的协作与配合,不断提高国土执法查处的震慑力,进一步健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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